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政務信息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財庫〔2017〕210號
黨中央有關部門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,全國政協辦公廳,高法院,高檢院,各民主黨派中央,有關人民團體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,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,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,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:
現將《政務信息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《政務信息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
財 政 部
2017年12月26日